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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知识(10)

发布日期:2020-11-03    点击:

1问:请问如何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的认证?

答:学校应在每年4月或10月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认证申请,填报临床医学专业质量监测数据;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完成对临床医学专业质量监测数据及认证申请的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告知学校。

2问:院校提交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后,如何确定能否进行认证?

答:院校提交申请给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后,秘书处会对申请表进行初审,主要核查院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初审后,秘书处会定期组织专家集中审议下一年度的申请表,根据专家审议意见确定是否接受该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并将审议结果反馈给学校。

一般来说,申请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学校,应至少有1届毕业生,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生均床位数不小于1。对于达不到该条件的学校,秘书处可先不接受其认证申请,给学校相应的专业建设时间,待学校达到门槛条件之后,再次提交认证申请。秘书处也可委派专家组对院校进行前期考察,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再确定进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时间。

3问:学校在接到通过认证申请的通知后,还需要做什么工作?

答: 认证申请通过后,学校可与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确定认证现场考察时间。

同意学校认证申请后,工作委员会提前6个月向学校通报认证现场考察的时间;至少提前1个月组建认证专家组并征求学校对认证专家组组成的意见。

学校需要依据认证标准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在认证现场考察前1个月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及认证专家组成员提交自评报告。同时,学校需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解答相关问题,配合认证专家组制定考察日程,完成认证现场考察经费相关要求和工作。

4问:认证结论公布后院校还需做什么?

答:院校应该按照认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持续改进,每年常规更新临床医学专业质量监测数据并及时提交进展报告和综合报告;秘书处请专家审阅进展报告,并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工作委员会建立回访制度,针对认证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是否改进进行考察。

认证有效期限(未延长的)或延长期结束前半年内,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新一轮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