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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热点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22-11-24    点击:

11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延安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依法、科学、精准、严格、高效,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市应对办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立足我市实际,将国家二十条措施和省应对办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结合国家二十条措施和省应对办要求,现就近期广大群众关心的疫情防控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1.《通知》发布后,我市针对密接人员的管控政策是什么?

答: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对正在隔离中密接的密接立即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得探访,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继续实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如何划定风险区?

答: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并及时公布。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3.《通知》发布后,我市对省内外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如何管理?

答: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人员应集中隔离,具备条件的人员及同住家人在居家隔离期间要严格做到居家不外出。在“两站一场”和交通卡口继续对市域外来(返)延人员扫“陕西一码通”场站码并完成来(返)陕填报,查验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对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地市来(返)延人员坚持“落地检”,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和后续管理措施。

4.《通知》发布后,我市对重点人员和全员核酸检测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市将严格按照《延安市重点人群闭环管理和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开展48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对未按要求参加定期核酸检测的重点人群,采取赋码管理。同时,根据周边疫情形势和本地疫情传播风险,经研判后,可在一定范围和重点区域开展核酸检测,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只在感染来源和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时间较长、有隐匿传播等疫情底数不清时开展。

5.《通知》发布后,我市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如何管理?

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防范风险扩散。

6.《通知》发布后,我市针对境外人员来延的隔离政策是什么?

答:对口岸入境5天集中隔离期满返延人员,入延后赋红码管理,需居家隔离3天,期间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集中隔离后,闭环转运至居住地,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7.《通知》发布后,省外来延返延人员“落地检”措施还执行吗?

答:“落地检”措施实施以来,对及时发现来自高风险区的风险人员,做到跨区域疫情传播的早发现,避免引起本地关联性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我市仍将坚持实行“落地检”措施,对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地市来(返)延人员严格开展“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并在“两站一场”和交通卡口继续对所有市域外来(返)延人员扫“陕西一码通”场站码并完成来(返)陕填报,查验健康码。倡导所有来(返)延人员抵延后开展核酸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期间不参加聚餐、不聚集和聚会、不去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通知》发布后,公众进入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场所还需要查验72小时核酸吗?

答: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我市将持续落实重点场所核酸查验制度,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进入各类进入各类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公共场所继续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9.《通知》发布后,我市对“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有什么要求?

答: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扛起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10.《通知》发布后,群众个人防护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广大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是为了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决不是放开、“躺平”,产生放松个人防护的想法,要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己健康负责,疫情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要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防感染、防重症。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核酸检测。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我省将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