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通知》(延医改办发【2016】8号) 精神,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将于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现就此项工作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一、各医院必须在电子屏滚动播出如下内容:
1.“从十月一日起,我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2.医院使用金额在前100位药品降价前后的零售价对比表
3.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大型设备、检验项目)降价前后的价格对比表
二、各医院要印发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相关说明,面向住院患者大力宣传,确保住院患者及时了解价格调整政策。
三、各医院必须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市
卫计局备案。
四、各医院药剂科、财务科、网络科负责人于9月23日上午9:00到市医院进行观摩学习。(联系人:刘瑞,电话:13669219759)
五、市卫计局、市医改办、市药品“三统一”办将于9月30日对各医院的宣传工作和调价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五、各医院请及时下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电子版,下载邮箱:yaypsty@163.com,密码:2160887
延安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